自一百十五年一月 一日起,在既有的社會保險給付之外,再加上公務預算補足差額,讓每胎生育之補助均達到十萬元。
行政院修正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第四點附表八「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
張貼日期: 2026-01-16 12:01:22 點閱: 218 (120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張貼日期: 2026-01-16 12:01:22 點閱: 218 (120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自一百十五年一月 一日起,在既有的社會保險給付之外,再加上公務預算補足差額,讓每胎生育之補助均達到十萬元。